特殊教育需要(SEN)學生

本學院致力營造共融的學習環境,確保所有學生(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)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。學院會尋求透過適當的安排支援學生的學習,同時維持課程的學術及專業水平。

就學院內的支援而言,特殊教育需要可能源於一系列影響學習、評核或參與學術活動的狀況或情況。這些需要包括但不限於:特殊學習困難、專注力不足或過動症、自閉症譜系障礙、感官障礙、肢體傷殘、語言障礙、精神健康狀況、長期病患,或其他與健康或功能相關的需要。

認為特殊教育需要可能影響其學習的學生,鼓勵及早透過適當渠道(如學生發展處、課程總監或其他指定職員)通知學院。此外,學院亦可透過「特殊教育管理信息系統」從教育局獲取特殊教育需要的資料。及早溝通能讓學院收集必要的專業意見,以便適時及精準地考慮合理的支援安排。學生提供的資料將獲嚴格保密並妥善處理。學院的做法符合平等機會委員會所提倡的平等機會及不歧視原則。

在適當及可行的情況下,學院會考慮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合理便利。此類便利會按個別情況審視,並會考慮特殊教育需要的性質、課程的學術及評核要求,以及任何專業、實踐或實習為本的學習部分。合理便利的例子可能包括:調整實體通道及學習場地、教學及學習安排、評核條件(如提供獨立評核場地及額外時間)、預先獲取學習材料、課堂座位安排,或使用輔助科技,惟前提是不影響必要的學習成果或專業要求。合理便利旨在輔助學生參與學習及評核,並不涉及豁免必要的學習成果、降低學術要求或評核標準。

所有學生,包括接受與特殊教育需要相關的支援或便利的學生,均須達致其課程的學術標準、學習成果及評核要求。若課程包含專業、實踐或實習為本的部份,學生須按課程要求展現適當的能力、操守及勝任實踐的條件。

學生有責任適時表達自己的需要,積極參與學院提供的支援及指導,並在學術環境中管理自己的學習與身心健康。提供支援或便利並不保證學生能成功完成個別科目或整個課程。